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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航空空照机坠毁案 台飞安会指9项缺失



2013-09-11   作者:  来源:华夏经纬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11日公布2012年8月30日大鹏航空BN-2B-26空照机坠毁案调查报告,指出诠华公司、大鹏航空有9项缺失。

  据报道,“飞安会”指出,2012年8月30日,大鹏航空公司一架BN-2B-26型机,接受诠华国土测绘公司委托执行空照任务,从松山机场起飞前往台东丰年机场。

  “飞安会”说,这架飞机在台东丰年机场再次起飞后进行空照任务,约上午9时14分与塔台失去联络,后来坠毁在花莲县卓溪乡西南西方约20公里、高度9568呎的原始山林处,机上正驾驶员、副驾驶员、空照员等3人死亡,机身全毁。

  “飞安会”调查后指出9项缺失,包括诠华提供莫拉克空照区测线图与等高线地形图,两者纸本无法直接套迭,不利于驾驶员与空照员分析;大鹏未能有效整合诠华提供的莫拉克空照区相关图资,邻近范围的山岳高度皆高于测线高度2500公尺,地形不利于航机盘旋爬升或回转脱离。

  大鹏空照任务准备相关规定,未明确考虑航线规划时机与参加人员、航机性能限制与单发动机失效状况;飞机的正、副驾驶员航路检定由教师驾驶员执行,非检定驾驶员或“民航局”委任检定考试官,不符合大鹏飞航组员训练手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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