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惊动北京军区上千人 2架战机待命
没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进行航空测绘,造成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军队出动直升机迫降的后果。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该公司总经理牛某因自首获从轻处罚,平谷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此前,该公司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的三名员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前,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因航模和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件,但被告人基本上被处以罚款或是行政拘留的处罚,去年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黑飞”被告人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在国内为首次。
案情再现 无人机“黑飞”测绘惊动空军
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人机研发的高科技公司,41岁的牛某系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妻子。40岁的郝某为公司飞行队队长,28岁的乔某和李某为该公司员工。
法院查明,牛某作为国遥星图公司总经理,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指派公司职员郝某(已判刑)负责河北中色测绘有限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航拍测绘工作,后郝某指派乔某、李某、王某(均已判刑)进行航拍测绘工作。
乔某、李某、王某三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操纵无人机资质,在不清楚公司是否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9日在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
据了解,黑飞的航模飞行机展翼2.6米,机身长2.3米,高约60厘米。在当天的飞行拍摄过程中,这架航模飞机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后北京军区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
同时,为了配合军方对无人机的查处,首都机场的部分航班空中避让、延误。当天12时许该无人机降落,造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148元。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
事发后,乔某、李某被警方查获,郝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于次日主动到案。
2015年4月13日下午,平谷法院对郝某等三人进行了宣判。同年4月27日,牛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老总自首获轻判
在庭审中,牛某认罪。检方认为,牛某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明知国遥星图公司不具备航拍测绘资质、乔某等人不具备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及不清楚本次航拍是否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指派郝某等人操纵无人机从事航拍测绘,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情节较轻,牛某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前判决 公司三名员工去年均被判处缓刑
2015年4月13日下午,平谷法院对郝某等三人进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人所属公司受委托从事航拍测绘业务,为确保飞行安全,有义务确认本次航拍是否申请了空域以及相关手续,但无论本案空域的申请责任是在该公司,还是委托该公司从事航拍的委托单位,均不影响对三人主观过失的认定。法院认定郝某等三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上午追访 涉案公司称已取得无人机飞行资质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永乐文化产业园。记者以客户要求航拍的名义试图进入办公楼。但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遥星图公司并不在这里办公。
工作人员表示,园区属于孵化器性质,主要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创业孵化服务,其中就包括提供注册地点,企业并不一定在这里办公。因此,她不清楚国遥星图的具体办公地点在哪里。这位工作人员通过登记系统,很快帮记者找到了国遥星图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经在去年取得了无人机飞行资质,但目前没有取得测绘资质。因此,现在只能承接无人机飞行航拍以及培训等相关业务,测绘业务则无法开展。
同案供述 无航拍资质不能向空管申请报备
据牛某的下属郝某开庭时供述,他在国遥星图公司任飞行队队长。
2013年12月初,他通过中介承接了河北中色公司的测绘业务,国遥星图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航拍项目,郝某说他接航拍业务就是为了赚点钱。公司没有航拍资质,不能向空管等部门申请报备。航拍前他没向甲方询问是否向空管等部门申请报备,当时忽略了,他不知道操纵无人机需要执照,乔某等3人也没有操纵无人机的执照。
乔某供述称,他在公司负责控制无人机的起飞和降落,王某和李某主要负责地面站工作,制定无人机的飞行航线及观察飞行参数。
乔某说,2013年12月28日下午,郝某打电话让他们三人次日去三河市执行一个测图项目。次日早上6点半左右,乔某开车带着王某、李某去了三河市,带了两架无人机,有一架是备用。9点多到测绘区域后,发现不适合无人机起飞,就转到马坊工业园区西侧的一条宽马路上。
乔某说,10点半左右,他们开始组装飞机,随后无人机升空,12点半左右完成航拍工作返回起飞地点时,他发现有一架直升机跟了过来,并且越飞越低,他赶紧遥控无人机降落。大概20分钟后,有士兵来到现场,随后警察将他们几个人带到了派出所。
乔某承认他没有操纵无人机的资质,他也不知道驾驶无人机需要执照。他没参加过相关培训,公司只对其进行过飞行相关的内部培训。他不知道公司是否具备航拍测绘的资质,也不知道无人机航拍需要申请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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