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查获手电筒式电击器
7月04日早上9点10分左右时,厦门机场安检正在保障MF8375次航班时,开机员陈于凯在一个通过X射线机的手提行李包内发现疑似电击器的物品,当即指示开包员进行开箱包检查,随即从手提行李包内找出了一个电筒式的电击器。该电击器外形与手电筒极其相似,不仔细看很容易忽视。通过询问得知,该名男性旅客表示手提行李包是女朋友的,并不知道里面有违禁物品。安检人员告知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电击器作为警械类,是不允许带上民用航空器的。安检人员将该旅客的人身和行李又重新进行了一次彻底严格的检查,并没有发现其它的违禁品。最后,安检部门依法将该名男子及查获的电击器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催泪枪、电击器、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同时也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为了不耽误自己的行程,乘机的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携带此类物品,一旦被查获,安检部门会将人和物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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