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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旅客这14种行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



2016-10-31   作者:黄豆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坐飞机,旅客这14种行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

  图:危险品航空运输 网络图片

  高高兴兴出门是每一位旅客的心愿,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一位亲人的期盼。

  人在旅途,在成千上万的游客当中总有人出行不是那么顺畅,畅通无阻的旅行变成了人在囧途,有人甚至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简称“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减少甚至避免旅客出行时无意之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规中详细列出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新规”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三)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四)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经民航安检机构发现提示仍拒不改正,扰乱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扰乱秩序的;

  (六)伪造、变造、冒用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的;

  (七)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在航空邮件中隐匿、夹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九)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

  (十)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

  (十一)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全检查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

  (十二)清场、航空器安保检查、航空器安保搜查中发现可疑人员或者物品的;

  (十三)发现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布控的犯罪嫌疑人的;

  (十四)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总之,旅客、货主在安全检查时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上14情形之一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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