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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乘机出行携带贵重物品安检可在非公开场合



2016-12-15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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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人员正在开包检查(资料图)

  记者12月13日从连云港机场了解到,根据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该机场明年1月1日起,携带贵重物品、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

  连云港机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不少关于航班延误、安检等方面的新规定,应引起旅客的重视。据介绍,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同时,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记者注意到,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殴打辱骂安检员以及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交通运输部日前在其官网上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该《规定》也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均应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连云港机场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客关注民航一些新的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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