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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5-06-05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5.88, 0.11, 1.9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于2014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77):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5,238,09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9%)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

  201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5-004):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转让海南航空股份的批复》,同意海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5,238,09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9%)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

  201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5-010):中国证监会[微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34号)文件,核准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公司595,238,09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4,244,113,98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日,公司披露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5年4月4日、5月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前,大新华航空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29.9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大新华航空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34.84%的股权,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股份登记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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