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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提示:凭护照可乘坐国内航班



2017-05-25   作者:任华民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5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另外,民航局公安局提醒,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的旅客,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机场公安机关也将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据南航黑龙江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旅客的乘机有效证件以民航局的规定为准。目前国内登机的有效证件为: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

  2、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籍旅客:

  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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