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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出境游 请收好这份健康提醒



2018-02-11   作者:乐鑫怡 任东峰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春节越来越近,有着远行计划的你是不是越来越难耐激动的心?衣食住行已安排妥当,是不是完事具备,只欠出行?

  其实,你的准备还差一个?就是小编的出行健康防护提醒。

  近年来,出境旅游成为越来越多家庭欢度春节的首选,出境游的人数也是逐年递增。今年春节期间,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预计有226架次出入境航班,主要有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日本、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航线。

  出门在外,安全很重要,宁波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出境游旅客注意以下事项:

  出游目的地疫情疫病预防

  日韩及港澳台线:春节假期,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日本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已经进入冬季流感高峰期。全球的流感检测中,大部分为甲型流感病毒,但乙型流感病毒在最近数周有所上升。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全国约5000个定点医疗机构截至1月28日的一周流感患者数,日本单个医疗机构平均患者数为52.35人,超过了此前最高纪录的上周51.93人。日本小学初中持续出现全校停课或部分班级、年级停课情况。香港卫生署公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2月6日以来,已出现212例严重流感病例,包括114例死亡病例。台湾流感疫情仍处于流行高峰。在截至 2 月 3 日的一周,流感樣病例的急诊就诊百分比是 13.85%,高于11.4%的基线水平。

  出行在以上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游客特别是幼童、长者出行前最好提前2-4周接种流感疫苗,旅行时应时刻注重个人手部和环境卫生, 避免前往人多或空气流通欠佳的公众地方,如在这些地方逗留时应佩戴口罩,以预防季节性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其他呼吸道感染疾病。

  东南亚线:春节前后东南亚地区正值雨季,蚊虫孳生严重,登革热、疟疾、基孔肯亚热等疫情高发。登革热是急性虫媒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有高热、头痛、肌肉、骨关节剧烈酸痛。前往上述地区游客应注意采取防蚊措施,如穿着长袖衫及长裤,涂抹驱蚊药品、佩戴防蚊手环等,如被蚊虫叮咬并伴有发热、皮疹症状要及时就医。此外东南亚地区卫生条件相对落后,各景点食物以海鲜为主,请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可事先备好预防急性肠胃疾病的相关药品。

  南美洲:巴西近日黄热病疫情蔓延,里约热内卢州、圣保罗州等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黄热病风险地区。黄热病是蚊媒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包括高热、头痛、黄疸、出血等,严重时可致死亡。黄热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接种疫苗是预防该病的最重要手段。近期欲前往巴西的市民,建议先行接种黄热病疫苗,抵巴后注意避免蚊虫叮咬。一旦发现发热、寒战、头痛、肌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要立即就医。途经巴西前往南非等国家的旅客携带接种证书,以免行程受阻。

  旅客如有上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归国入境时应主动向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报。

  出入境携带物需注意

  出国旅行、归国探亲,很多旅客喜欢携带一些地方特产、纪念品馈赠亲友,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位旅客,归国入境时要注意查看行李包裹中,是否有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免影响通关。

  因担心外来物种及病菌入侵,很多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制品入境。美国、欧洲各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均要求不得携带任何种类的鲜果、蔬菜、草木、种子或植物产品以及各种肉类、未加工动物毛皮、活体动物及蛋类入境,国外对违规者会有较严厉的惩罚,轻则没收,重则罚款甚至有牢狱之灾。

  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产品分为三大类,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和其他检疫物类,共计16个条目的物品。

  宁波机场口岸截获的禁止入境携带物,比较常见的有新鲜水果、生(或熟)肉制品、燕窝(罐装燕窝除外)、海参等产品。众多检验检疫有害生物存在通过旅客携带物传入我国国内的风险,因此,为了我国境内的生物安全,请您配合中国检验检疫执法部门的工作,不要携带新鲜水果、蔬菜等禁止进境物入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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