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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乘机出行,你需要知道这些



2017-02-21   作者:邹广泽 于涵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春运期间,一名孕妇李女士乘坐南航的航班,因为怀孕时间超出运输规定要求的时间,又没有医生开具的适宜乘机证明,旅客当天的航班并没有成行,南航机场售票处的工作人员协助这位旅客改签机票,全程细致耐心地为旅客讲解了南方航空公司对于特殊旅客的运输规定,旅客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转变为对售票工作人员的感谢,最终旅客在第二天顺利出行。

  在此要提醒广大旅客注意,由于在高空飞行中,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因此孕妇运输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1.怀孕32 周或不足32 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 周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32 周、不足36 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

  (1)旅客姓名、年龄;

  (2)怀孕时间;

  (3)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4)是否适宜乘机;

  (5)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 上述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 小时内填开,并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3.怀孕超过9 个月(36 周),预产期在4 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不予接受运输。

  还有很多特殊旅客都对应着不同的运输规定,如无配儿童、宠物有氧舱需要提前72小时申请,广大旅客在不确定不清楚运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拨打南航官方客服95539,或登录南航官网www.csair.com查询相关规定,方可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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