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带拇指拷登机被拒,移交公安
6月20日上午08点25分左右,厦门机场安检员小巨在行李检查判图室执行安检图像判图任务时,发现国内航班HO1387的飞上海的刘先生在托运行李中有疑似拇指拷一个,于是让开包员小张对该行李控制并确认检查,开包员小张询问刘先生是否为警察请其出示证件,刘先生回答不是,在询问旅客得知拇指拷是朋友送的,并不知道此物品不能带,随即将该旅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厦门安检温馨提醒广大旅客:对于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各类枪支(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品(剧毒农药等物品),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等);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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