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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55亿元收购敦豪供应链和敦豪物流100%股权



2018-10-26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图4-顺丰机队 摄影-刁永璋.jpg

顺丰机队。刁永璋/摄

  顺丰今日发布公告称,收购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和敦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将整合DPDHL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供应链业务,本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55亿元。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提升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完善供应链及合同物流领域的战略布局,2018年10月26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或“公司”、“上市公司”)与Deutsche Post DHL Group(以下简称“DPDHL”或“德国邮政敦豪集团”)达成战略合作,顺丰控股将整合DPDHL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供应链业务。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丰控股有限公司(SF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顺丰香港”)与DPDHL下属子公司DEUTSCHE POST BETEILIGUNGEN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德邮控股”)、OCEAN OVERSEAS HOLDING SLIMITED(以下简称“海洋控股”)以及DHL GLOBAL FORWARDING (HONGKONG)LTD.(敦豪全球货运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豪货运”)于2018年10月26日签署了《股份出售与购买总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顺丰香港以现金方式收购德邮控股与海洋控股所持有的DHL SUPPLY CHAIN (HONGKONG)LIMITED(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豪香港”)的100%股权和敦豪货运持有的敦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豪北京”)的100%股权(“本次交易”)(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敦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称“标的公司”),敦豪北京和敦豪香港为DPDHL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供应链业务板块经营主体。本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55亿元。交易完成后,顺丰香港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香港子公司”)将成为敦豪香港和敦豪北京的唯一股东。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和敦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中国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视情况而定)等相关部门的关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备案、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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