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政策 >> 正文

进口租赁飞机双重征收增值税将告别 目前租赁超过3000架



2018-05-24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日前从民航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租赁飞机,海关将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实施征收管理。这标志着民航涉税政策再获重大突破,长期以来进口租赁飞机双重征税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1月,国家启动"营改增"改革,民航业是试点行业之一;2013年8月起,民航业全面纳入"营改增"实施范围;2016年5月,"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改增"后,民航企业税负明显减轻,但部分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按照规定,飞机购买或租赁进口需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此同时,在租赁进口形式下国内航空公司还需就国外出租方获取的租金收入向税务部门按有形动产租赁代扣代缴增值税。因此,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租赁飞机实质上需要缴纳两道增值税,给企业带来较大资金压力。

  民航局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环境是影响民航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民航局积极向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反馈发展瓶颈、争取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次经民航局领导与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多次主动协调沟通,最终取消进口租赁飞机重复征税,理顺了民航产业链税收制度,将有效缓解民航企业资金压力,对于促进民航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国内航空公司运营飞机超过60%采用租赁进口形式,数量超过3000架。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