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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政 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



2015-03-13   作者: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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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凤凰国际机场。

  为促进民航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发展,充分发挥民用航空业对于改善海南投资环境、拉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省政府日前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空管部门和航空企业补贴。

  给予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补贴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鼓励民用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分别披露了民航公共运输航班补贴范围和标准、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补贴范围和标准、通用航空补贴范围和标准。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境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对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往返境内城市航班,分别给予9000元/架次和6000元/架次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补贴。

  给予新开境外航线航班3年财政补贴

  境外航班补贴方面,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境外航线直飞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新开境外航线航班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凡经省政府批准作为境外重点旅游城市开通的定期航班,在其执行期不少于1年、执行期内至少达到平均每周4架次的条件下,亚洲和洲际区域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执行期满停飞后再次执飞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不再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航线运营超过3年原则上不再给予航班补贴,有需要特殊培育的境外直飞航线,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延长财政补贴期限,补贴金额按补贴标准的50%计算。

  对航空公司执行海口和三亚往返台湾地区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班,在享受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期满后,继续分别给予7500元/架次和5000元/架次的琼台航线定期航班补贴。

  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

  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或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的条件下,针对机场单独核算,给予货邮吞吐量年增长率不低于8%的航空公司、航空货运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50元/吨的货邮运输补贴。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对民航海南空管分局和民航三亚空管站分别实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量补贴。对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实行航班放行正常率奖励。奖励方法为全年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60%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超出60%的部分按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资金奖励10万元。

  通用航空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对在海南注册的通用航空企业在海南地区范围内或以海南地区为出发地和目的地,执行观光游览和公共通勤航空的飞行作业,分不同最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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