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下发《关于开展“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指示精神,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民航局将在全行业开展为期3年的“平安民航”建设工作。此举旨在全面提升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整体能力,提高空防安全水平,确保民航持续安全。
根据民航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平安民航”建设将践行公安部关于“四项建设”的要求,以“持续安全”为引领,以“空防安全”为核心,深化民航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建设。以法治理念引领“平安民航”建设工作,以国家安全和民航反恐的高度,以“底线思维”的方式、“守土有责”的信念强化航空安保工作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
“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国家反恐怖工作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强化航空安保责任机制;明确机场地面公共安全的管理主体,依法推进机场治安防控工作;推动航空安保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提高航空安保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航空安保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4项基础性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战斗力。
“平安民航”建设是民航今后一个时期内确保空防安全和民航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性、机制性工作。为此,民航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李健为组长的“平安民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行动开展。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也将成立“平安民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民航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场公安机关将参照建立“平安民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根据《总体方案》,“平安民航”建设工作分为3个阶段,内容各有侧重。第一阶段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以抓责任体系为主要内容,推动机场公安机关的机场地面公共安全管理主体机制建设;第二阶段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以抓民航安全保卫机制、模式的完善、优化和创新,以及抓民航安全保卫的基础性建设为主要内容;第三阶段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以抓民航安全保卫的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民航局将于每年初制订并发布该阶段的具体建设工作要求,并在年底进行考评。2017年底前,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将分类、分级对“平安民航”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所在地政府和全行业通报,并作为企事业运行资质审定依据。
与《总体方案》一起下发的《关于实施开展“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民航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平安民航”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机场公安机关、安检和护卫部门、航空保障重点要害部门分别提出了“平安民航”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并在大力强化航空安保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增强民航行政机关行业监督管理能力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自2013年9月开始,民航局在全国民航机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有效增强了民航机场治安防控和应对暴恐事件的能力。此次“平安民航”建设将巩固平安机场建设成果,使全行业的安全保卫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保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安保工作机制更加优化,确保全行业的安保工作绩效水平稳步提高,民航空防安全得到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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