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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冒用他人证件,侥幸心理莫要存



2018-01-06   作者:赵鑫 杨健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4航站楼通道内查获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不安全事件。验证员小王对张女士进行人证对照时,发现身份证相片与本人的真实相貌明显不符。张女士自称:“我微整形了,弄了鼻子还打了瘦脸针,都弄了有好几个月了。”安检员并没有被张女士的“谎言”骗到,经过再次辨认和核对,发现张女士所说的话前后矛盾,支支吾吾。最终张女士承认使用妹妹的证件,由于两人比较相像,张女士故意以整形为借口。安检员将张女士移交了航站楼派出所处理,张女士后悔极了:“妹妹因为有急事,做不成飞机,我刚好也打算借此机会去旅游,所以我用了她的证件来坐飞机,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的”。

  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面对即将春运来临,厦门高崎机场旅客数量有所增加,为确保出行安全,高崎机场警方加大了对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而冒用他人证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请严格遵守民航乘机的各项规定,切勿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厦门机场安检在此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丢失、过期的可以到航站楼警务工作站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禁止旅客使用变造、伪造或冒用他人证件乘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出乘机旅行或出差请带齐本人的证件并且要核实好证件的有效期,如果证件忘带或证件过期,在厦门机场出发的旅客可到机场安检大厅旁机场派出所开具临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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