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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腰部藏“火” 侥幸难逃



2018-02-06   作者:林锦蓉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月4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航站楼内,安检部门在进行旅客安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旅客藏匿打火机事件,经安检人员严格检查后立即移交机场公安处理。

  2018年2月4日9时20分左右,一名72年男性旅客陈某乘坐春秋航空9C8976航班由厦门飞往石家庄,安检员朱师傅在为该旅客执行人身检查时,腰部金属探测器报警声频率过快,安检员朱师傅按照检查程序对该报警部位作进一步的检查,经手工检查,在该名旅客腰部内侧发现打火机一支。安检员朱师傅立即控制该旅客的同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对该旅客人身从新检查及随身行李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无异常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

  厦门机场提醒:在空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为了自身的顺利出行,千万不要做这种无谓的尝试,针对吸烟的旅客在候机室等候时想吸烟没有点烟设备的问题,机场内吸烟室内设有点烟设备供旅客点烟。在过安检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反规定藏匿违禁品登机,以免延误了你的行程,事后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航空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旅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治安处罚,使该旅客深刻的认识到其行为严重性及危害性。请广大旅客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相关知识: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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