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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机场安检查充电宝到底在查啥?



2017-07-02   作者:赵鑫 孟令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随着手机电池、充电宝等产品的广泛应用,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众多旅客出行携带的必需品。然而,携带锂电池乘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6月30日,在厦门机场T4航站楼,旅客因其充电宝没有任何标识,被安检员告知不能携带。

  充电宝属于限制运输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只能随身携带。在过安检时,充电宝需要单独取出检查。而没有标识、标识模糊不清、超过容量最大限制的充电宝将不能带上飞机。

  厦门机场提醒出行旅客,携带充电宝等锂电池的物品乘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锂电池不允许存放于托运行李中。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额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备用锂电池,只允许手提或随身携带,并需做好绝缘处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规定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对于携带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不得超160Wh的可以随身携带;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换算方式:【额定能量值(Wh)=电池芯或电池的容量(Ah)×标称电压(v)】

  以下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1.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2.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3.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旅客要确保飞行全程充电宝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旅客在飞机起飞、降落、调节座椅、收起桌板等环节要照看好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防止因挤压等意外情形导致锂电池自燃。

  关于充电宝乘机的那些事儿:

  1、每个乘客携带的充电宝的个数不能超过两个。

  2、容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可以直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容量在100Wh—160Wh之间的充电宝,旅客需在柜台出示给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开具锂电池运输放行单。

  容量大于160Wh的充电宝则不予携带。

  3、充电宝严禁标识不清(三无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不能确定容量的充电宝将不允许携带)。

  4、最重要的是: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计算方式,举个例子:充电宝标称电压为 5V,标称容量为 10000mAh,则此时充电宝的容量即为:5X10=5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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