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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有这10种行为的人 一年内不得坐飞机



2018-04-20   作者:黄跃光 朱希恩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五一”假期临近,你是否已制定出行计划,准备乘坐飞机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呢?

  如果你已收拾行囊准备出发,那么以下提示,请务必收下:5月1日起,乘坐飞机时,旅客如有强占座位、行李架、藏匿违禁物品等10种行为之一,都将被限制一年内禁止乘坐飞机。同时在经济领域有某种失信行为的乘客,也在限乘之列。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一新规,全名为《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

  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年内被限制乘坐飞机

  《意见》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将被在一年内限制乘坐飞机。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

  5.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6.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7.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8.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9.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10.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除了限制乘坐飞机外,对于上述10种行为,公安机关还将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证券、纳税、社保、财政等经济活动中,有某种不良信用行为的乘客,也将被纳入限制乘坐飞机的行列。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布名单 航空公司:依靠公安等部门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应该按照相应途径、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将由本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决定的限乘名单推送至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机名单。

  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

  部分航空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述行为,目前各航空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严格防止和严令禁止,公安部门对部分涉及航空安全的行为也进行了严厉打击。《意见》实施后,他们将以《意见》为准绳,依靠公安等部门严格执行。(黄跃光 朱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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