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场:充电宝外形酷似“炸药包” 禁止随身携带及托运
7月17日,安检员查出“炸药包”外形的充电宝。
当日,石家庄机场2号航站楼头等舱通道内,安检员在对旅客随身行李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名旅客的包内有一枚充电宝,随即对其进行开箱包检查。当旅客取出充电宝时,安检员发现该充电宝外形比较特殊,外观疑似“炸药包”。鉴于充电宝“相貌”敏感,开包员向旅客解释相关规定,旅客表示理解,最后帮旅客办理邮寄。
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规定,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禁止旅客乘机携带。
石家庄机场安检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乘机秩序,请勿携带外形比较敏感的物品,弹药类,如炸弹、手榴弹、烟幕弹、催泪弹、子弹等;爆破器材类,如炸药、雷管、引信、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类,如烟花爆竹、烟饼、礼花弹等,以及这三类物品的仿真品均禁止随身携带乘机或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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