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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子弹“飞”,一不小心飞到公安局



2016-11-26   作者:林锦蓉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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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文导演拍的《让子弹飞》想必大家都看过吧,今天厦门T4航站楼E通道内就实实在在上演了一幕“带子弹飞”。

  旅客罗先生在过安检时,搜身员小吴在其身上腰部查获两枚子弹壳。罗先生说这两枚子弹壳是他曾经退伍时留下的纪念品,一直放在腰部当饰品,他经常飞,从未被查过,没想到这次被查还被移交公安。最后罗先生明白了弹壳属于违禁物品,禁止携带登机或托运,对此饰品做出自弃处理。

  厦门安检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类物品乘机,因执行公务需要带此类物品的必须携带公安部出示的证明和持枪证,并提前做好申报,才可在安检时顺利通过。在此,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不要携带违禁物品乘机,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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