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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规定:旅客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乘机



2014-08-08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告》规定旅客不能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上飞机。

  在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乘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限制后,国家民航局8月7日再次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可以视为锂电池的一种。”一位民航安检人员介绍,充电宝是锂电池聚合物的存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可以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并且,充电宝自身可以存储电量,相当于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

  在民航局的定义中提及,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民航局称,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性质。

  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如果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旅客则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便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被明确严禁携带。同时,民航局还严禁旅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锂电池空中自燃并不罕见

  “本次下发的通知,对于充电宝的限制规格和之前是相同的。”一位民航业内人士称,2011年,民航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其中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随身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该人士介绍,运输锂电池或充电宝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电池将自身能量全都烧完,火势才能熄灭。因此民航人是谈“锂”色变。

  在中国民航,因锂电池在空中自燃引发的危险事件也并不罕见。2011年5月,一架从北京起飞前往上海的国航CA1549次京沪快线航班在飞行途中突发电池自燃事件。有旅客描述称,机上一位旅客行李中的摄像机电池自燃,火苗有一二十厘米高,焦糊味越来越浓。所幸机组人员正确处置,并对机舱乘客进行安抚和道歉。

  2010年3月,一架从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在起飞后大约40分钟时,突发乘客手机电池自燃起火事件。当时该航班满载158人,机上正在供应午餐。同样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给飞机造成损失。

  同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专家于研究发现,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容易自燃。尤其是当大量锂电池堆积在一起时,所造成的火势将压过一切灭火设备。

  事实+

  锂电池为何易在高空自燃?

  “充电宝”不能在飞机上充手机,因为锂电池芯在充电时,易产生因高温、短路或过充等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件。

  锂电池一直列在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名录中,因为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险系数。(腾讯新闻综合果壳网、南方日报等报道)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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