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服务 >> 正文

机票刚预订完燃油附加费降了 差价该不该退



2014-11-07   作者:祝微  来源:《长春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韩女士看新闻后得知,从11月5日起,受国内油价罕见七连跌的影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下调。10月底她在网上预订了7张航段在800公里以上的机票,本想可以退还280元,可她只是空欢喜一场,因为航空公司表示提前预订的机票燃油附加费不能退。韩女士不解,燃油附加费不是应该在飞机飞行时才产生吗?这还没飞呢咋就不能退?

  消费者:

  飞机还没坐 燃油附加费差价应该退

  昨日,韩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帮家人购买了7张机票,分别为深圳航空11月13日长春至深圳的,以及东方航空公司11月11日北京至淮安,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上,其中北京至淮安的全票(包含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价格为470元,长春至深圳全票价格为776元。

  4日,她看新闻得知受国内油价罕见七连跌的影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5日开始下调。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将从50元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将从110元降至70元。购买儿童票的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看到这则新闻的韩女士非常高兴,因为机票价格上又可以省一笔了。随后,韩女士分别拨通了深圳航空和东方航空的服务热线,但均被告知已经预订的机票燃油附加费不能退。

  对此,韩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飞机还没乘坐,油也没有使用,航空公司就应该退还多收取的燃油附加费。”

  航空公司:

  按照出票日期计算燃油附加费

  对此,记者分别拨打了深圳航空和东方航空的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均表示已经收取的机票费用是无法退还燃油附加费的。

  “对不起,由于您已经购买特价机票并且已经付款,我们一直是按照出票日期计算燃油附加费的,所以不能退还。”东方航空客服人员表示。

  同时,深圳航空客服人员表示,按出票日期计算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的规定,他们一直按这一规定执行。记者提出是否可以退票或改签?客服人员回答称:“重新购买机票可以按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但由于韩女士购买的是特价票,不能改签,退票也只能退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而且现在同时段航班的机票价格已经上涨,比韩女士当初购买时高。”

  律师说法:

  消费者如认为不合理只能选择退票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事先预购的机票实际上已经在使用日期前交易完,就代表双方已经达成意愿,交易完的预购就视同消费者已经认可。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属于适用行为上的法律,也就是说在约定时双方已经认可,虽然消费者并没有使用,但燃油附加费的调节是一种市场行为,消费者如果认为不合理就只能选择退票。但由于双方在预购时已经生成运输合同关系,消费者退票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他说,在这一情况下,消费者就应该权衡一下怎样的解决方式更加省钱合理。

责编:xwxw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