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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好境外游“三步曲”



2015-01-14   作者:王雪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如今,国内游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猎奇需求,花上一段时间到国外游玩一番,对于人们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果在领略异国风光的同时还能买到便宜的机票、心仪的商品,这样的旅行会不会更“物超所值”?那么,旅客在境外游时如何买到便宜的机票?在购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当回国入境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随身携带的物品?下面介绍一些境外游的小知识,帮助旅客谱好买票、购物、回国“三步曲”。

  机票省钱小妙招

  常驻国外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国外购买机票时,首先,应尽可能地购买往返机票。因为即便不使用回程机票,往返机票的价格也往往比单程机票的价格便宜许多。举例来说,荷兰—法兰克福单程机票价格为503欧元,但如果购买3个月之内的往返机票,机票价格就会变为128欧元。据了解,这是国外航空公司的一种销售政策,一则便于平衡往返航班的客座率,二则可以提前确知淡季或远期航班的机票销售情况。

  其次,如果直飞机票比较贵,则可以考虑选择到周边城市中转。如不选择从荷兰直飞中国,可以选择从其周边的比利时、卢森堡、德国飞回中国,而机票价格可能比从荷兰直飞中国便宜100多欧元,且购买机票还赠送从这些周边国家到荷兰的往返火车票。这是因为国外航空公司一般都有一项“以远地”的销售政策。为了促销机票,提高飞机客座率,除了深耕本土市场外,航空公司也常跑到本土以外的周边地区“挖人”,在别人的地盘上抢客源,价格肯定更有吸引力。许多国外航空公司会制定较低的机票价格,还贴心地安排好接驳的火车进行空地联运,以吸引周边国家的旅客。

  此外,出游欧洲的旅客需要注意,欧洲有不少低成本航空公司,它们往往在比较偏远的机场运营。如果想买到便宜的机票,不妨选择同一座城市的非热门机场出发。当然,如果购买国际机票且包括多个航段,要尽量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购买这样的国际机票,在国内航段可以享受到极低的价格,甚至是免费的。

  最后,如果时间充裕、行程较为灵活的话,旅客也可以到机场去碰碰运气,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在许多国外机场都有一个叫“Last minute”的柜台,提供很便宜的机票和旅游套餐。毕竟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飞机起飞后,机上的空余座位就失去了价值,能多销售一张机票是一张。所以,旅客在飞机起飞的最后一刻往往能买到相当便宜的机票。

  机场购物有禁忌

  在机场免税店内“淘宝”是许多购物达人在出境游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然而,需要提醒旅客的是,不要因为商品种类繁多或价格低廉而一味地“血拼”,一定要了解在机场购物或携带物品乘机时有哪些禁忌。

  举例来说,如果购买烟酒,有些机场对其购买的数量会有限制,所以在购买前建议向机场服务人员进行咨询。需要中途转机的旅客应特别注意,在欧洲国家转机,大多需要在中转地登机前进行二次安检,在原始出发地机场的免税店内购买的商品,尤其是液体商品,可能受到限制而不能随旅客登机。所以,旅客一定要保存好原始出发地机场的购物小票,安检人员可能要求您出示购物小票才能登机。当然,如果旅客觉得二次安检很麻烦的话,在转机的机场采购商品比较稳妥。

  在机场购物时,某些商家为了吸引旅客会赠送一些免费品。但在一些国家,这并不是一种“福利”,这些免费品很可能给您带来一些麻烦。日前,就有网友发表了一篇文章,提醒那些想出国旅游的人要小心国际机场免税店那些所谓的“免费赠品”。文章写道,一位旅客在某国际机场免税店购买巧克力和一条香烟时,收银员在他的袋子里又放了一包香烟。本以为是免税店送的“免费赠品”,哪知该旅客随后就被警方逮捕了,罪名是涉嫌在商店内盗窃。之后,该旅客在监狱里被关了两晚,交了罚款后才被释放。

  一些旅游达人透露,类似的事情在许多国际机场都发生过。所以,旅客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对于国际机场免税店赠送的免费品也务必小心,一定要请店员在购物小票上注明。当然,为了安全起见,还是不要接受免费品为好。

  免税规定要记牢

  新年伊始,许多商场还处于黄金打折周,再加上在国外购物可以免去很大一笔税费,许多旅客在归国时都会携带大包小包物品入境。但需要提醒旅客的是,对于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那么,何为“自用、合理数量”?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的物品就可以免税吗?

  福州海关解释称,“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的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通过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代购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旅客需要注意的是,有20种商品是不予免税的,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也就是说,如果您为图便宜想在美国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就大可不必了。因为根据上述规定,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必须征税才能放行。所以,旅客在国外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免税商品,不要千里迢迢带回国后发现还要交税,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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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在通关时应选择正确通道

  1.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他任何形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申报,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旅客进境须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 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3.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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