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凭工作证、介绍信可申办临时乘机证明
近日,民航局调整旅客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申办条件。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证件新增工作证、介绍信,并对现役军人如何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做了专门说明。
在调整后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中提及,《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具备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旅客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现役军人如果办理临时乘机证明需要提供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此外,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非申办旅客本人;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公安部门都不会给予办理。
据悉,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以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如果您的相关乘机证件遗失,可以前往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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