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付费选座” 涉嫌侵犯公平交易权
若“好座位”可以多收费,“差位子”是否也该少收费?航空公司创收无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规,需得到消费者认可
订张机票,网上值机开放后,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自己心仪的座位,以后这种做法可能行不通了。继国际航线付费选座之后,航空公司又将增收计划瞄准了国内航线。日前,国航宣布在北京出港的国内航线推出“1元优选座位活动”。而此前,海航、春秋航空也都推出了国内航线付费选座,最贵的价位是100元(9月15日《北京日报》)。
机舱内的“好座位”,通常是指经济舱的第一排,还有紧急出口处的座位,这里的座椅间距较大,座位区比普通座位区据说要大20%以上,乘客可以伸伸腿。靠窗的座位也常被视为“好座位”,乘客可以欣赏到机舱外的美景。航空公司正是看到了“好座位”的这些利好,以及乘客对“好座位”的需求,才终结了“免费的午餐”,推出了“付费选座”,以增加公司收入。
表面上看,“付费选座”似乎是一种市场行为,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实则是一种乱收费行为。一个浅显道理是,如果选座位应该付费,航空公司推出的其他服务,是否也可额外收取费用?比如喝矿泉水免费,喝饮料、牛奶则额外收费。如果“付费选座”在机舱内成立,饭店、火车、影院等是否也可抛弃“先到者先得”的原则,搞“付费选座”,好一点的座位都可以加价?
“付费选座”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涨价。无论乘客是坐在“好座位”还是其他普通座位,是坐在最前排还是最后排,是靠窗还是位居中间,对航空公司而言,几乎没有额外增加任何服务成本,因此,不该向选座的乘客收取“选座费”,否则,就是变相提高机票价格。航空公司本已将机舱分为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三个级别,予以不同的明码标价,又何必在经济舱内搞所谓的细分服务?
“付费选座”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权,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前,乘坐国内航班,自由选座是行业惯例,提早办理登机牌的旅客可选到较好的座位。一旦实行了“付费选座”,对不愿额外支付费用的早到者来说,无疑失去了选择“好座位”的机会,限制甚至是侵害了他们的选择权。
故“付费选座”还是不要冒进为好。航空公司创收无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规,需得到消费者认可。若“好座位”可以多收费,“差位子”是否也该少收费?据报道,在“付费选座”的利益驱动下,有的航空公司还将“好座位”扩大化,将经济舱第2排至10排(该区域较稳,飞机颠簸晃动时受影响较小),甚至11排到20排(该区域离发动机较远,相对安静),都纳入到“付费选座”范畴,这不是眼里只有利益没有乘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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