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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提示:携带充电宝乘机需谨慎



2015-09-17   作者:解玉鹏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智能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避免这些电子设备电量不足带来的麻烦,很多人会选择使用充电宝作为备用电源,尤其是出门旅行的时候。在乘坐飞机旅行的时候,我们会被机场工作人员询问提示是否携带了充电宝,并被要求检查,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充电宝才能带上飞机?携带充电宝到飞机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记者从天津航空了解到,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首先,旅客要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携带。其次,个人自用的充电宝也并非全部能带上飞机:对于没有标明额定能量、不能计算出额定能量或者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带上飞机;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旅客必须告知航空公司,在得到航空公司批准许可后才能携带,且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对于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旅客无需得到航空公司批准。这就是机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每一位旅客询问、提示充电宝情况的原因所在。

  那么作为旅客,我们该如果确定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呢?

  如果充电宝已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我们直接查看该参数即可判断是否可以携带。

  如果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我们可以利用充电宝上通常标记的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其额定能量:

  1.如果充电宝标注了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两个参数相乘即可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Wh=V×Ah;

  2.如果充电宝只标注了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mAh),可先将标称容量(mAh)数值除以1000换算为(Ah),再乘以标称电压(V):Wh=V×Ah÷1000。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0mAh,其额定能量为:WH=3.7V×7600mAh÷1000=28.12Wh。

  在确定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符合要求,能带上飞机后,旅客必须将充电宝放在自己的手提行李中或者随身携带,才能登机,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在飞行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充电宝,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天津航空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期民航局通报了行业内发生的几起旅客携带充电宝自燃、冒烟事件,这些事件给机场、航空公司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天津航空已结合行业形势和民航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希望旅客能够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享受旅行的同时,遵守民航局关于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支持机场、航空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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