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白天的航班去泰国游 旅行社擅自改成了晚上的
本来出去旅游是件高高兴兴的事,但如果时间安排有错误,就成了一种劳累,消费者可不想“花钱买罪受”。因此,旅行社一旦告知了消费者行程安排,如果有改变,最好还是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就“违约”了。昨天记者从越城区消保委了解到一起案例,市区一家旅行社因为擅自更改航班时间,最终需要承担损失。
市区的黄女士趁着假期想带自己的父母、儿子一行4人去泰国游,因此在市区一家旅行社报了团,参加“泰国5日游”,交了钱,又签了合同。不过黄女士说,当时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说好出发时间是“中午12点50分”的航班,可临行前两天,旅行社突然通知说改到了“晚上10点50分”的航班。为此,黄女士觉得,自己父母年岁已高,若晚上的飞机严重影响了父母正常的生活作息,会给父母出游带来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就此,旅行社却解释说,无法安排中午的航班了,只能改到晚上。为此,黄女士最终选择向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越城区消保委投诉,认为旅行社擅自更改航班时间的行为是违约。
接到投诉后,相关方面马上联系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双方对旅行社是否违约进行了激烈的争辩。黄女士认为,虽然合同中对于几点钟乘坐航班并没有明确约定,但从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来看,如果航班是晚上出发的,那么游客不可能按照行程安排第一天入住泰国当地宾馆。与此同时,在调解中旅行社也承认,签合同时曾经口头说过安排中午航班的事。据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是口头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也应具有合同效力。而另一方面,从行程安排上看,合同约定和事实不符,旅行社方面存在违约。
消费者黄女士就此要求,要么给予退款处理,要么按照合同约定“第一天入住泰国当地酒店”,即原航班时间出发旅游。基于此,经过工作人员调解,旅行社方面最终同意解除合同,答应自签订调解书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款给消费者。鉴于经营者在此事件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损失,消费者放弃了对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力。
越城区消保委就此提醒消费者,为避免纠纷发生,对于一些自认为重要的时间、地点、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即使经营者故意不提及或模糊表示,消费者也应主动提出,将一些重要内容增加在合同文本中,以利于事后纠纷的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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