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服务 >> 正文

首都机场进境旅客通关提示



2015-10-31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越多越多的人选择走出国门旅游。出国旅行是一件高兴事,但大家在出行前,应充分了解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海关监管,以免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当主动向海关如实书面申报,将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首都机场提醒广大旅客,对于中国居民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并且单一品种在数量上属于“自己使用、馈赠亲友”的合理范围内的,在进境时海关予以免税。但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是针对烟草和酒精制品有特殊规定,比如香烟在400支以下,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在1500毫升以下,才是免税的;二是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海关将全额征税;三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四是携带物品超过规定限值并且经海关认定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须要委托有进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或报关行,代为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

  另外,很多旅客在国外经常会购买一些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带回国,但有些物品是不能购买、携带进出境,例如受国际公约保护的象牙制品、海龟标本、鳄鱼皮包等濒危制品。在此,首都机场提醒广大出境游旅客:不要在境外购买、携带由濒危动植物制成的产品或旅游纪念品,否则可能触犯法律,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