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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回来 花500美元托运的两件行李不翼而飞



2015-12-02   作者:郑炜  来源:每日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限额赔损”让这位乘客感觉很受伤

  托运的行李不翼而飞,谁都不想遇到的闹心事却让宗先生遇到了。

  与航空公司周旋3个月,得到的答复是过了国际惯例的“21天查找期”,可以按相关条约赔偿人民币10000元。

  “丢的是我5年来的心血积累,这岂是10000元人民币可以补偿的?更何况遗失物品的估值就超过了10000美元。”为此烦心不已的宗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说,“我只想找回我的行李。”

  在了解宗先生行李遗失一事的过程中,记者打听到,现行航空公司的赔偿方案多为“限额赔损”,实际赔付金额往往与乘客行李价值相距甚远。

  那么在此情况下,乘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熟悉航空法的业内人士为此支招——不妨请航空公司举证,由他们证明行李真的找不到了。

  5年海外留学的成果自费托运回国 人到了 重要行李却不见踪影

  杭州人宗先生留学美国5年,获得双料硕士。今年8月,打算回国赴某大学任教的宗先生,订了海南航空的机票。

  出于回国后工作需要,宗先生离美前特意购买了许多专业书籍以及摄影摄像设备。他把所有行李分成4大件,到机场后,凭机票免费托运了两件,另外两件则通过机场专业装箱打包后,花费500美元托运,付费托运的行李中包括了成绩单、装有个人作品的移动硬盘、新购置的设备和书籍等他认为比较重要的物品。

  宗先生说,为过关方便,他还细心地在打包后的行李箱上用中英文标注内含物品。

  按照既定行程,宗先生于8月12日乘坐海航HU0498航班从芝加哥起飞,8月13日晚中转北京后,乘坐海航航班HU7603于8月14日抵达上海虹桥机场。

  然而当宗先生落地北京机场、提取行李时发现,总共4件行李,只拿到了两件免费托运的,两件重要的付费托运的行李,却不见了踪影。

  宗先生立即与北京机场方面联系,一番查找后,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给他,让他3天后再致电北京机场方面。

  拿着这份记录,宗先生登上了北京飞往上海的飞机。

  3天后,宗先生联系北京机场方面,查找未果后,他致电海南航空客服热线。

  过了“21天查找期”

  航空公司提出赔偿10000元人民币

  据宗先生描述,在随后的时间里,他和家人不断与海南航空联系,试图找回行李。

  “我把重要的东西都打包在那两件行李中了,现在行李找不到,我回国求职也遇到了麻烦。”宗先生不得不再联系美国的学校,补办成绩单。

  “最关键的是移动硬盘,里面装着我留学期间积累的重要素材和个人作品。”宗先生心疼地说,“几次三番联系海航,他们一会儿说暑运忙一会说长假忙,查找要时间,要我耐心等待。”

  11月初,宗先生又一次联系海航,被告知,已在客机和运输机上找过,还是没找到。“海航的工作人员说,按照国际惯例,已经过了‘21天查找期’,他们要我提供遗失物品清单。”宗先生说道。

  “我凭记忆列了一份清单,很多实体店购物的纸质收据存在遗失的箱子中,因而这份清单以亚马逊网站链接价格为参考。”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遗失物品清单,“我所记录的物品清单是以美元结算的不含税价格,加上行李托运费,总价值为11454.08美元。”

  “海航方面回复,按照相关条例,可以赔偿我1500美元,相当于10000元人民币,并退还托运费500美元。”宗先生坦承,这样的赔偿方案他不接受,“我想找回我的行李,如果要谈赔偿,我觉得应该赔我5000美元。”

  国际航班赔偿依据来自《蒙特利尔公约》

  就宗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海航品牌管理中心鲁先生表示:“针对乘客宗先生8月12日乘坐海航HU0498航班发生行李遗失的事件,我们深表歉意。”

  鲁先生说:“在我们收到乘客的诉求单以后,立即联系了机场和国际货运站等多个单位进行仔细查找,查找期间,我们多次与乘客电话和邮件联系,了解行李外形特征和内物清单,但很遗憾,截至目前仍未找到乘客的托运行李。”

  “作为《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按照相关条例和规定,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乘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此规定,我们主动联系乘客进行了赔偿协商,并多次与乘客沟通核对了相关物品票据,按照公约中的1131特别提款权最高限额对乘客进行赔偿,退还乘客交付的行李托运费。”鲁先生向记者说明赔偿方案的来由。

  鲁先生也提醒广大乘客,不要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易碎或易腐物品、货币、珠宝、古玩字画、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卡、信用卡或其它贵重物品、商业、官方或私人文件、护照和其它证明文件或样品、药品或医疗装置和设备、钥匙、电脑、摄像机、相机、手机或其他电子装备。

  国际国内航班 适用法条各不相同

  《蒙特利尔公约》是什么?

  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蒙特利尔公约》又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在国际运输中,《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适用该公约来处理乘客伤亡,行李、货物损失,乘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是行业内的通常做法。

  如果是国内航班,发生行李遗失时,应当适用《民用航空法》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行李遗失情况难免发生

  国内航班行李“7天查找期”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即便是管理再规范、严格的机场和航空公司,托运行李遗失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尤其是在需经过长途飞行,又必须转机转运的情况下,或因衔接处理不及时,让行李搭错了航班,或是人已经上飞机,而行李依然滞留在当地。有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机场的托运行李每200件就有1件遗失,而行李被损坏、滞后等问题也难免会出现。

  从乘客角度来讲,抵达目的地后,若等不到托运行李该找谁?

  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乘客,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所以,乘客行李出现问题应立即到终点站机场的行李查询台咨询及申报。如果乘客抵达国外机场发现问题,也可直接找所乘搭的航空公司在当地机场的柜台,找工作人员申诉。

  张起淮指出,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对货物规定了7天查找期,即“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但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对行李并没有作出类似《蒙特利尔公约》21天查找期的相关规定,只是要求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且应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

  现行赔偿方案多为“限额赔损”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民用航空法》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也作了规定。

  那么从现行法规条约来看,一旦遇到行李遗失事件,航空公司都执行“限额赔损”方案,这种情况下,乘客如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起淮对此表示,乘客如果托运贵重物品,可以通过向承运人声明价值,同时支付相应的附加费,以此来确保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还有就是让航空公司举证,除非航空公司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找到了,那么乘客只能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张起淮认为。

  记者也向海航方面转述了宗先生的要求,海航鲁先生表示,海南航空一直致力于为旅客打造舒适安全的航空服务,他们会进一步与乘客沟通,协商处理此事。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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