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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部分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让上飞机



2013-10-25   作者:侯砚 李文博  来源:《城市快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眼下,充电宝成了出行必备。但很多乘飞机出行的市民并不知道,超过一定容量的充电宝是不允许登机甚至不能办理托运的。最近一段时间,天津机场安检人员每天都能从托运行李或旅客身上查处几十件充电宝。

  天津机场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民航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按备用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是: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托运行李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160Wh”是多少?市面上的充电宝是否超过这个指标?据了解,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万毫安。而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至4伏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万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4伏的情况下,额定能量值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时,小于100瓦特小时,符合民航总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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