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遭民航局警告 涉嫌未落实飞机适航性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公布的“华东局罚上海字(2017)1 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判决书”显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未落实飞机适航性责任问题,被中国民航华东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公布的“华东局罚上海字(2017)1 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判决书”显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未落实飞机适航性责任问题,被中国民航华东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截图
资料显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依法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实飞机适航性责任案进行了调查。经查明,2016年8月23日,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B737/B-5351飞机在执行SC8823浦东至珠海航班任务时(山航委托上海东方飞机维修有限公司负责该机在浦东机场的短停保障工作),从浦东机场98号桥位推至滑行道后,牵引车在退出过程中,左后轮与牵引杆发生碰擦,导致牵引杆弹起并击伤飞机机头下部。飞机损伤后,维修人员检查工作不仔细,没有发现机头下部被撞伤,飞机继续执行SC8823航班。飞机在浦东落地后(该飞机执行完SC8823航班后继续执行SC8824珠海至浦东航班),机务人员进行绕机检查时,发现飞机机头下部有一处蒙皮损伤,损伤超标,构成一起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认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号)L章第363条(a)款的规定,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号)y章第763条(a)款(6)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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