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鹏航空等7家航空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2月18日,云南祥鹏航空发布公告,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13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本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按照海南省高院作出(2021)琼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13号《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认为,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
本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云南祥鹏航空表示,公司将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解决流动性问题,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履行披露义务,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重整程序需持续一段时间,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月18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称,10家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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