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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决定取消公务乘机通行证



2017-10-11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7年10月10日,民航局发布明传电报《关于取消签发和使用公务乘机通行证的通知》,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发出通知,根据中央巡视组有关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民航有关票、证,加强内部管理,经报民航局领导同意,决定从2017年10月15日起取消签发和使用公务乘机通行证,《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管理规定》(民航发[2011]60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存量证件的管理工作。各证件签发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已使用证件和剩余证件情况,并对现有剩余证件集中组织销毁。要按照《公务乘机通行证有关情况表》(见附件)如实填写自2013年7月起领取证件、已使用证件、剩余证件、销毁证件等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

  二、启动替代措施。各证件使用单位要立即研究并启用证件取消后可行的替代措施,确保企业运行和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对于局方公务活动、公司生产运行、飞行学员训练飞行等确有进出机场控制区工作需要的,应按照空勤登机证管理和机场控制区管理要求尽快向相关单位提出机场通行证件申办申请,各空勤登机证制发单位、各机场公司、各机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制发工作。

  三、加大查验和监管力度。证件取消后,各安检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违规使用证件进出机场控制区事件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将证件没收,并通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监管局空防处,由管理局公安局指导监管局空防处进行销毁和调查,并联合机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证件取消工作,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一线部门和员工,切实加强对证件取消后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管理局公安局要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或将影响到管制员、签派员、飞行员、局方检查代表的“福利”。以签派员与管制员为例,均有航线实习的经历要求,以往上述人员航线实习均使用公务乘机证(俗称“红单子”)加入机组。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上述人员将使用机票等其它方式航线实习,而不能使用“红单子”加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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