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机场安检查获烟嘴式点烟器
2017年2月13日,桂林机场安检站旅检科对厦门航空MF8520次航班飞往厦门的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烟嘴式点烟器一枚,烟嘴式点烟器的查获在桂林机场尚属首例。
当天晚上20:20分,在对飞往厦门的厦门航空MF8520次航班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时,安检员白某在进行X光机检查的判图时发现一名旅客的随身行李包内装有一类似烟嘴形状的物品,图像呈现又与普通烟嘴有所差异,引起了白某高度警觉,立即通知开包检查员进行开包检查。经开包检查核实,确定该物品为烟嘴式点烟器,属于新型违禁物品。在对旅客说明乘机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后,旅客自弃。
当前,新型违禁物品外观与日常生活用品相似,隐蔽性强,部分旅客心存侥幸心理,企图蒙骗过关。桂林机场安检温馨提示:2017年1月1日,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公告中规定:火种(包括各类点烟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也不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进行托运。请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以免给您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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