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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行检查托运行李中携带枪型充电宝



2017-03-10   作者:张桂源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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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正值厦门国际高崎机场T3航站楼值机安检现场期间,20:30左右安检员小张在国际E岛行李托运柜台处执行检查任务,对一名乘坐厦航MF803的外籍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图像中有一个疑似仿真枪的物品。开机员抓住开机”四不放过”的开机方法,迅速的告知值机和开包员对这个箱包经信了开检,开包询问其又没有玩具枪之类的东西,旅客说没有,然后开包员根据图像位置,找出了一个枪型的物品,然后再次询问旅客是什么?旅客说这是他朋友送给他的生日礼物,经过开包员排查才确定此物品是一个枪型充电宝。锂电池和玩具枪都是不可以托运的物品,且此充电宝没有容量标识。因此像旅客进行相关解释后,旅客将“枪型充电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回。

  厦门机场温馨提: 锂电池移动电源、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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