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安检:托运防狼“POLICE”喷雾,被查获
3月30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行检现场查货一起携带警用瓦斯乘机事件。下午15点15分,开机员小沈在判图时,一个拉杆箱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包内一个气体呈淡绿色,中间带有细微小孔的压缩气瓶。通过以往经验,小叶判定这是一个瓦斯。虽然民航法新规规定,瓦斯,电击器已经属于可托运物品,但警用瓦斯却属于禁止携带的,本着严谨的开机态度,小叶立即通知开包员开包检查确认。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携带者王女士也并非警务人员,王女士说她是前往韩国仁川(MF871)游玩,带着防身用的,购买时并未注意上面有警用标识,开机员立即通知值班班长,随即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在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后值班班长将该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坐飞机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 瓦斯属于可托运物品,但如果上面携带军用,警用标志则属于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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