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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乘机过检需注意,“警用”二字NO



2018-11-04   作者:王艳青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24日,厦门机场行李检查员小陈执行对KA609飞往香港,旅客托运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一件行李中有疑似警用瓦斯的物品,立即通过网络电话通知检查员控制该行李并通知值机人员告知旅客前来开包检查。检查员引导其至相应位置,并询问该旅客行李中是否携带警用瓦斯等危险物品,旅客回答比较模糊,检查员根据工作经验再次询问该旅客最近是否有购买过警用瓦斯,旅客回答有,并主动把警用瓦斯拿出交由检查员,检查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并将旅客和行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事后经了解,此旅客是朋友要求其帮忙携带。

  催泪瓦斯属于危险品,可对人的眼睛、鼻子、呼吸道以及皮肤等造成强烈刺激,引起大量流泪,剧烈咳嗽,喷嚏不止,严重可导致死亡。

  另外,该货物中夹带的催泪瓦斯是公安部规定的“单警装备”中的一部分,属于警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械是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而按照规定装备的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购买者必须持警官证及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方可购买,私自销售和购买都是违法行为。

  打火机、点烟器、火柴不能托运

  电子点烟器、打火机、火柴以及具备点火功能的物品不仅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请旅客在过检前提前取出,自弃或交予同行人带回,也可以办理暂存手续。

  笔记本电脑、相机需单独过检

  旅客在过检时,需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及数码相机取出单独过检,旅客可在排队候检时提前取出,避免在过检时手忙脚乱。

  零散物品最好集纳存放

  旅客出行前,可将钥匙、U盘、指甲刀等随身小物件以及符合规定的旅行装化妆品分类单独存放在一个小包内,在过检时可加快过检速度。

  瓶子容积超过100毫升不能携带

  旅客乘机时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的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在这里说的化妆品不包括沐浴液、洗发水、护发素类物品。如果瓶内溶液少于100毫升,但瓶子容积超过100毫升,也是不能随身携带的。

  携带液态药品需医院证明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旅客或个别旅客需要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时,需在过检时出示有本人姓名的医院证明或其主治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

  自酿酒、散装酒不能托运

  酒精饮料不可随身携带,只能托运。托运的酒精饮料必须是原厂包装,且包装完好,自酿酒、散装酒不能托运。如酒精度在24度(含)以下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超过70度(不含)的不得托运。

  厦门安检提醒广大旅客朋友们: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警用物品属于禁止携带的物品,严禁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为了您出行方便,请不要携带危险违禁品乘机,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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