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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出台新版《国内运输票价适用条件》



2018-11-01   作者:温晖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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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厦航制定了新版的《国内运输票价适用条件》,并于10月28日冬春航季开始执行,针对旅客购票时的关注焦点,制定客票变更、退票优惠政策,降低旅客客票变更、退票支付的费用,为旅客提供真情服务。

  此次厦航新版《国内运输票价适用条件》主要有三大调整。首先,修订变更、退票收费时间节点和阶梯费率。将原先“起飞前、起飞后”两档退改标准调整为四档,即“航班起飞前168小时(7天)”“起飞前168小时(7天)至48小时”“起飞前48小时至4小时”及“起飞前4小时内与起飞后”,并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票价水平,制定相应的阶梯收费费率;第二,松绑特价机票“三不得”(不得变更、不得退票、不得签转)规定,即特价机票也可以变更和退票。第三,调整变更、退票费计收基准;将原先使用 FD 票价(黑屏公布票价)作为计收基准,调整为以旅客实际支付的票价作为变更、退票收费的计收基准,并取消淡旺季不同的变更、退票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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