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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坐轮椅乘飞机遭拒 航空公司涉嫌违法



2014-01-11   作者:孙昊  来源:《华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乘坐轮椅的残疾人想坐飞机,却被航空公司以“不能行走”为由拒绝。对此,律师表示,航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违反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合同法》及《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民反映

  坐了近十趟飞机第一次被拒

  39岁的蓝田人魏先生,在2000年不幸遭遇车祸,失去行走能力,经治疗后可以单独使用轮椅出行。去年11月底,魏先生经一家公益组织介绍,乘飞机到上海某培训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眼看训练就要结束,他于12月在网上订了一张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的机票,打算于年底返回西安。

  2013年12月31日,魏先生在浦东机场爱心通道换登机牌,但吉祥航空公司却不愿意给他办理登机手续。昨日下午,魏先生说:“他们拒绝的理由是我不能自行行走,并说就算换了别的航空公司也不行。”

  魏先生说,仅在2013年,他就乘坐过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近十趟航班,其他公司从来没有因为他坐轮椅而拒绝他登机,而且有家航空公司的服务令他印象深刻,“工作人员专门用车把我接过去,还有人把我抱上飞机安顿好,让我非常感动。”

  航空公

  不能和乘客发生身体接触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魏先生依然未能顺利登机,只能眼睁睁看着飞机起飞。

  随后,吉祥航空的一工作人员填写了一份《电子客票旅客退票申请单》,并在“退票原因”一栏中勾选了“非自愿退票”一项,具体原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行走”。无奈,魏先生只能于当晚乘高铁返回西安。

  对于魏先生的遭遇,昨日下午,上海吉祥航空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于乘坐轮椅的乘客,工作人员只能将其从值机柜台送到登机口。“如果使用轮椅的乘客有人陪同,或可以短暂行走,那么就可以登机,但如果是一个人,又完全无法行走,我们工作人员也没办法帮忙。”该工作人员说,“公司规定我们不能和旅客发生肢体接触,魏先生完全不能行走,我们也没有办法。”

  律师说法

  拒绝残疾人登机涉嫌违法

  对此,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小东表示,乘坐飞机是残疾人的权利,航空公司拒绝使用轮椅的残疾人登机,涉嫌违反《残疾人保障法》、《合同法》及《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戴小东表示,《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出现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等情况的残疾人,只要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并符合一般旅客合同要求的,航空公司都不得拒绝登机,但使用担架的除外。

  “有的航空公司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而拒绝承运,这是《办法》中明令禁止的。”戴小东说,“残疾人朋友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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