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两次延误法院判退票款
飞机延误是不少旅客都遇到过的事情,很多人无奈只能选择等待,但市民马先生却因为航空公司航班连续两次延迟的情况愤怒了,在与航空公司协商不下未能乘机后,马先生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机票款和登报道歉。
马先生购买了2015年2月19日某航空公司从海口至广州的航班,票价为1130元。当天却遇到航班因故延误,被航空公司安排改乘2月19日23时50分的航班。可是这一班航班再次延误,马先生为此和航空公司发生了争执,并没有乘坐飞机,事后,他一纸诉状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院。
马先生诉称,本来改签后的23时50分的航班已经是很晚了,但是又再次延误,直至2月20日3时18分才离港。在延误期间,自己向航空公司要求改签航班,却遭无理拒绝,且态度恶劣,当场将自己拉入黑名单,导致自己滞留机场,未能及时赶回广州处理生意问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马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返还机票款1130元及利息,并赔偿抚慰金100元和登报道歉。
航空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履行了返还义务,退还了马先生机票款957元。马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航空公司提交一份哈尔滨中山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马先生的机票款已被冲抵原来欠该公司的票款。马先生以自己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对此予以反驳。
美兰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航空公司的航班因故不能按时起飞,马先生要求退票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退机票款的诉请予以支持。从航班延误至起诉之日止,航空公司不退款的原因在于马先生未申请退款,故利息的计算只能从马先生主张权利之日即起诉之日起计算。航空公司称已经办理退票,但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然由马先生持有,故对航空公司的这一辩称观点不予采纳。至于精神抚慰金和要求航空公司登报道歉的诉请,马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航班延误给自己造成严重后果,故该诉请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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