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飞机千元香烟托运丢失 航空公司赔偿百元
在武汉上飞机时,行李包里有3条高档香烟,在呼和浩特下飞机时,只剩下2条。昨日,呼和浩特的罗女士向长江日报记者诉称,丢失的香烟价值近千元,航空公司方仅按照100元/公斤标准赔偿她100元。
罗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前日10时许,她在天河机场搭乘深圳航空公司ZH9853次航班返回呼和浩特。前一天晚上,她买了3条高档香烟,放在行李包中。
在天河机场,罗女士为行李包办理了托运。12时许,航班抵达呼和浩特。罗女士发现行李包里的3条高档香烟,只剩下2条。找到航班工作人员反映,经称重比对,罗女士上飞机时,称得行李包重量为7公斤,而下飞机后,拿到的行李重量为6.2公斤,确实有物品遗失。
“行李包拉练完好如初,也没有破损或被翻动的痕迹。”罗女士来到机场派出所报警,民警表示将联合机场方调查,并建议罗女士和航空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罗女士找到深航咨询赔偿事宜,对方说出的赔偿金额让她大跌眼镜:按照公司规定,只能赔偿100元。
一番协商无果,罗女士只得拿着100元赔偿金离开机场。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致电深圳航空公司。客服人员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57条规定,深航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1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按实际价值赔偿。
“罗女士行李如何丢失、价值多少,核实存在一定困难。出于对乘客的信任,丢失行李虽不足1千克,公司仍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赔偿。”该客服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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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解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51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不少航空公司对赔偿上限作了一定调整,普遍不超过100元/公斤。
邱华提醒,乘客贵重物品办理托运时,最好办理保价保险,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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