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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机场:免费为旅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2016-02-03   作者:张志勇 刘晓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自2016年2月3日起,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为遗失身份证件需要乘机的旅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将不再收取工本费。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是机场公安机关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一项方便旅客乘机的便民措施。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013】第8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事宜告知如下:

  一、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对象为乘坐由本市出发的国内航班旅客,不属于申办范围内的:

  1、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

  2、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旅客;

  3、外籍或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4、非申办旅客本人;

  5、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网络查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

  6、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核实身份的旅客。

  二、申办旅客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经值班民警公安网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

  1、旅客须向公安机关提供户口簿原件、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过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传真件(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

  3、外省市机场公安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旅客应由航班起飞前2个小时到派出所办理;

  2、旅客应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

  3、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日期7日,对旅游、中转等旅客,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15日,办理时,旅客须向值班人员告知。

  四、办理时间:06:00-22:00

  五、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办证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地点:各航站楼公安值班室。

  咨询电话:T1航站楼:0991-3808430,T2航站楼:0991-3801634,T3航站楼:0991-3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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