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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2016-03-15   作者:王珂 肖雨薇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工作人员为旅客讲解乘机注意事项(肖雨薇 摄)

  3月15日,深圳机场联合民航深圳监管局、深航、南航、海航、东海航空等单位在航站楼开展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据了解,今年是民航服务质量提升年,因而此次宣传活动围绕“人民航空为人民”的行业宗旨,立足于“我要真情服务”,积极倡导“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维权理念。

  记者在深圳机场看到,在航站楼出发大厅内,专门为此次活动设置的展台上整齐摆放着《民航消费者维权指南》、《残疾人航空运输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种宣传材料,工作人员一边向过往旅客派发宣传读本,一边耐心讲解。同时,航站楼内的电视和显示屏也滚动播放着《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系列宣传片,通过动画的形式生动地向旅客介绍乘机知识,引导旅客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吸引旅客参与(肖雨薇  摄)

  此外,当天的活动现场还有机场、航空公司以及工商、国检的工作人员专门接受旅客咨询和受理投诉,现场旅客积极参与互动,气氛热烈。经常往返于深圳、上海两地的章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对机场、航空公司总有不少成见,今天趁着候机间隙过来向专业人士咨询咨询,了解了不少航空知识,也多了几分对民航工作人员的理解。”

  记者还特别注意到,宣传介绍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是今年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对于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等十一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信息保存一年至两年。

工作人员向旅客派发资料(肖雨薇 摄)

  工作人员提醒旅客,今后遇到航延,切记不可“任性”。“雷雨季”即将到来,旅客应理性对待行程中突发的不愉快事件,通过合理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文明乘机、文明旅行,切莫因一时冲动影响旅程。

  据初步统计,当日共派发各类宣传资料两千余份。

  附: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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