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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机管局报告证实特首女儿没使用特权



2016-04-28   作者:  来源:星岛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香港特首女儿梁颂昕由他人代领行李入机场禁区事件(行李事件)发生近一个月,香港机场管理局4月25日发表报告,指行李进入禁区前做过爆炸品探测试和经过X光安检,代领行李的国泰职员亦经过安检才进入禁区,而且行李无发现违禁品,毋须做第二次安检,所以物主和行李不用同行同检。特首梁振英则发声明重申,他和家人均没有行使特权,亦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

  《星岛日报》报道,行政长官幼女梁颂昕上月底在机场遗留行李,结果由航空公司职员把行李送入禁区,引发特首一家行使特权的质疑。机管局在翻看当晚闭路电视录像和当值职员报告后,再综合机场保安公司和国泰航空提交的事件报告,昨向政府提供十页纸报告交代事发经过。

  报告指,事件并无违反机场保安程序和航空安全要求,又指机管局有处理失物认领程序,如确认失物物主正身处禁区,在人手许可情况下,机管局职员或失物认领服务承办商,可经过安检后将失物带入禁区交还给物主,而机管局于去年3月至今年3月便处理了517宗代领失物入禁区交还物主个案,涉及旅游证件、银包、手袋、衣物和电子产品。报告指,在不违反机场保安和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机管局会联同航空公司在内的各持分者,检讨和优化处理失物程序。

  机管局报告透露,机场保安公司(AVSECO)的人员于当晚11时48分,在非禁区范围、近登机柜台B段,发现无人看管行李,已经即时按既定程序完成保安检查,并进行爆炸品测试,确定行李没有可疑。国泰航空公司其后帮忙确认了行李的物主是梁颂昕,而国泰航空职员随即从保安人员手上领回行李,并携带行李通过安检后,才将行李带入禁区,并于凌晨0时23分,将行李交回梁颂昕。报告重申,由于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行李内有违禁品,故此无须进行第二次检查,亦不需要物主在场。

  报告提及,将检视及优化现时处理遗失物件的程序。

  消息人士指,除机管局外,航空公司亦可毋须通知和取得机管局和机场保安公司批准,运用酌情权将行李带入禁区交还给客户,但前提是行李和代领职员必须通过安检,而过往亦有航空公司做过。对于有工会指,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旅客和行李必须同行同检,消息人士澄清相关规定,只是国际民航组织就行李进行第二次安检时其中一种处理方法,假如行李于第一次安检时未有发现有违禁品,则毋须进行第二次安检。

  至于是否旅客和行李进行第一次安检时毋须同行同检,而可以将行李交由他人带过关。消息人士称,旅客和行李可以不同行同检,因为从航空安全角度,安检是要确定飞机上的行李没有武器和爆炸品等违禁品,又认为不会存在漏洞让恐怖分子利用他人带违禁品上机,或者携带违禁品上机被发现时否认自己是物主,因为机场保安除了依赖X光机做安检外,亦会对旅客鉴貌辨色,当发现有违禁品明显违反香港法律时,更会马上报警处理。

  政府昨日傍晚发表声明,表示已收到并审视了由机管局呈交的报告,确认事件的处理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及国际航空安全标准。

  梁振英引述报告指“有关手提行李在离境大堂被发现后曾通过爆炸品检查并确认物主;行李在进入离境禁区前通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保安检查才交还物主;而当物主上机前,亦已按照航班目的地有关当局的要求,手提行李于登机闸口再通过保安检查。”他并特别提到报告中有关机管局去年共有五百一十七宗以courtesydelivery方式运送物品的纪录,重申在事件中,“他及其家人并没有行使特权,亦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经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及民航处审视报告内容后,政府同意报告所指,事件的处理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

  政府发言人指,根据机管局的报告,机管局、机场保安公司及相关的航空公司,已就事件经过提供资料。机管局亦已详细研究并在报告内罗列了国际民航组织及香港国际机场就行李处理的各项规定。在机场保安方面,有关手提行李在离境大堂被发现后,曾通过爆炸品检查并确认物主;行李在进入离境禁区前,通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保安检查才交还物主;而当物主上机前,亦已按照航班目的地有关当局的要求,手提行李于登机闸口再通过保安检查。

  国泰亦发声明指,国泰内部保安指引严格遵守民航处的所有规定,当晚职员是经机场保安公司职员准许,并完成安检才将行李交予乘客。声明指,航空公司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行业,国泰培训员工是以提供最佳顾客服务为己任,在不违反保安政策下,随时尽力协助乘客。

  本文来源综合:(大公网、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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