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确定为“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
今年以来,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民航航班运行事件频发,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1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确定为“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对青海省内各机场划出明确的无人机禁飞区。
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通告中明确,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也是“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未经航空管制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违反规定飞行并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的发布,不仅向公众回答了无人机在哪些区域不能飞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哪些升空物体是禁止飞行的,同时,也明确了处罚要求,这对加强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航飞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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