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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犯冀中星告东莞政府案下月开庭



2013-11-19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日上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在微博上透露冀中星爆炸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

  昨天,刘晓原律师在微博里称:“今天下午,接到北京三中法院承办冀中星爆炸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已研究决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我递交辩护意见。”此后,刘律师提出质疑“据悉,李天一强奸案二审是开庭审理(不公开),大兴摔死儿童案二审也是开庭审理,为何冀中星爆炸案要作书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告东莞市政府案下月开庭

  与此同时,刘律师也收到来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的传票,法院告知其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将于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第8审判庭审理。

  该通知显示,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的案由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

  据了解,今年8月1日,冀中星曾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对其在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但东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属于公开信息范畴。因此,冀中星向东莞中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10月25日,东莞中院受理该案。

  同时,冀中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向其公开复查结论的案件,在被广州中院驳回后,目前,冀中星已上诉至广东高院。

  案件回顾

  冀中星利用鞭炮内未燃烧的火药制成一爆炸装置,于今年7月20日下午抵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2层国际到达B出口处。手中炸药爆炸后,冀中星左手炸伤遭截肢。

  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晚,他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此后8年,他向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未得到解决。

  今年10月15日,冀中星因爆炸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通过北京市朝阳法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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