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30天内将向国际民航组织递交中英文初步调查报告
3月25日,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举行第五场新闻发布会。
民航局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毛延峰在25日的“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就是《芝加哥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有关标准,初步报告应当在事发之日起30日内发送给有关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应以国际民航组织工作语言发送,中文/英文都是ICAO的工作语言。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规定:民航局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国际民航组织递交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组将遵照上述国内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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