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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案”后续:空难赔偿限额应马上废止



2013-11-29   作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空难赔偿为什么总是很难让人人满意?”“国外空难为什么没人打官司?”在伊春空难机长昨日受审后,今天上午,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及北京市三个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官在伊春召开了有关空难赔偿问题的研讨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讨空难中的法律赔偿问题。

  部分空难的幸存者也参与了该会。

  主审包头空难的二中院左锋在会上说,在我国,空难案件是比较特殊的,最高院很可能突破管辖权,指定某地的法院审理。

  从我国法律处理空难案件的司法实践看,目前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花多少钱赔多少钱,感情因素不被考虑其中,贫富差距很难体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较低。

  机长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张起淮在会议上指出,空难后的幸存者们基本没被安排过心理疏导,空难对心理和精神上造成的影响会随时显现。

  在今天的会议上,空难中幸存下来的张先生称,自己当过兵、吃过苦、见过大风浪,但空难后精神意志难以得到平复。刚一说完“空难”二字,张先生便泣不成声。

  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侵权责任法难适用

  专家们都认为,空难等产生的法律赔偿问题应适用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该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这其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主要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对赔偿限额的规定。

  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教授表示,按法律规定,应该是新法优于旧法,但侵权责任法77条又把圈子绕回到了限额赔偿上。目前,运输法律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且“年久失修”。

  三中院法官:司法判决期待限额突破

  与会的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理事、一中院法官胡沛法官提出,空难幸存者是集体诉讼还是个体起诉,法院如何受理等都是存在的问题。

  同为航空法学会理事、三中院的法官郭嘉节提出,当时民航等运输系统出台赔偿限额,是当时综合因素的一个考量,但在实践中,出于公平,要考量的问题非常多样:比如有的旅客在空难中丢失了随身珠宝或者其他珍贵物品,那么如果按限额赔偿就会有失公平。

  郭法官说,对于赔偿限额问题,目前在司法上期待一次突破,即突破限额对空难问题做出赔偿判决,但这个突破,需要各方面因素的考量和协调。

  航空法学专家:应废止限额赔偿制度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认为,在解决空难问题上,我们分为4种方式:一是彻底废除现行国内航空运输中的限额赔偿制度,航空旅客人身伤亡完全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

  二是修改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删除有关限额赔偿的条款,航空运输与我国国内运输中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一样,都不再实行限额赔偿。

  三是强制运输中的保险制度。

  四是加强政府和社会救助,比如此次的俄罗斯在发生空难后,政府马上先行赔付,即解决了遇难者们的治疗问题,也保证了稳定,同时这也是政府职能和慈善机构的一个职能方面。

  庭审后续

  检方态度客观 辩护由无罪变罪轻

  在昨天上午本报发稿后,法庭又进行了几个回合的交锋:庭审开始辩护人张起淮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但此后张起淮称,被告人也坚称自己无罪,但是检方的客观态度让法庭出现逆转情景。

  检方提到,如果被告的安全观念再强一些,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故;如果规章制度能够严一些,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故;如果被告的技术再过硬一些,也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据事后调查,齐全军虽然是机长,但是多次下滑着陆都存在技术上的问题。

  检方称,事故给受害人的家属和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最后对被告说,“你也是个受害者,你和你的家庭也受到了伤害。”

  “检方这么客观,我们没有必要不客观。”张起淮说,辩护律师在和被告人及其家属协商后改变了辩护策略,为被告做了罪轻辩护。

  检方提交详细事故资料 庭审一度不公开

  昨日下午,检方提交了一份比调查报告内容更为详尽的关于事故报告的资料,由于涉及民航方面的机密,中间两个小时一度不公开审理。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机长齐全军流泪表示,每想起这些逝去的生命和伤者,心里都很愧疚,他表示歉意。“如果能换回他们的活,他说他愿意去死。”张起淮说,被告认可自己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还表示自己愿意卖房卖车去赔偿。

  检方建议对齐全军判处4到6年量刑,辩护律师建议3年以下的缓刑,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机长妻子: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结果

  今天一早,记者见到了带着行李准备离开伊春的齐全军妻子金女士,金女士说,既然庭审已经结束,就打算早点返程,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结果。相比刚来等待开庭时,金女士的脸上多了些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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