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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飞行员被追究刑责 国际尚属首例



2013-12-02   作者: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1月28日,黑龙江伊春“8·24”重大飞行事故案在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是中国《刑法》自实施以来,飞行员首次被指控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如何审理及作出判决,对此类犯罪将起到判例的作用。起诉飞行员在国际民航界也尚属首例。此案受到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关注。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在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共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此前,中国民航安全飞行纪录已保持了2102天。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19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出了处理建议,并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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