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自贸区民机产业对外商投资不应完全放开
3月4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中的三位人大代表在接受大公财经采访时透露,今年他们在议案中提出了这个问题,建议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民机产业准入应严格按照现有政策实施核准管理。
2013年以来,我国多个地方纷纷申请设立自贸区,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重要门户。不过,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界的人大代表却对于民机产业对外商投资存在过度放开的趋势表示担忧。
4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中的三位人大代表在接受大公财经采访时透露,今年他们在议案中提出了这个问题,建议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民机产业准入应严格按照现有政策实施核准管理,将民机设计和制造划入全国所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不应放宽外资的持股比率,以支持中国自主民机产业的发展。
部分自贸区欲完全放开民机产业
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飞机公司总经理唐军说,除上海外,目前,国内其他一些城市也在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相关国家部委也正在争取各地自由贸区的意见,但是,一些地区筹建自贸区的过程中也在探讨放开外商投资民机产业,不列入负面清单中,或降低准入要求(比如将须中方控股的改为合资合作、将须合资合作的改为完全放开),进一步放开外资参与中资民机设计、制造所要求的中方持股比率。
目前,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遵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中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其中鼓励外商投资民机产业,但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特殊要求,只有满足相应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才会核准(特别准许的除外) 据了解,现行政策规定,由中方控股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包括干线和支线飞机);3吨级及以上的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项目包括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以下的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
去年底,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外商投资准入获国民待遇,同时,建立特别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中保留了民机设计、制造的内容,其特别管理措施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对外资的要求是一致。
航空业界人士担忧产业受冲击
“在自贸区中对外资投资民机产业的要求降低后,将大大降低外资进入国内飞机设计、制造的门槛,将会对国内民机产业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人大代表、中航工业航宇董事长马永胜说道。
中国对民机项目投资一直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确保中方在中外合作、合资项目上的主导地位,避免外资过度进入带来恶性竞争,以促进本国民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2004年实行投资体制改革以前,中国所有的民机项目都需要政府审批,改革之后,依然保留了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航空工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已经对航空工业的设计制造能力进行了明确布局。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直升机副总经理余枫称,一旦自贸区民机产业对外商投资完全放开,将打乱布局,影响国家对民机产业发展的规划。
如果外商在自贸区建立生产线,产品将贴近国内客户,更便于与客户沟通、提供购机服务。余枫说,虽然自贸区属于“关外”,但由于领土属于“境内”,会造成对国产飞机概念的混淆,影响社会认知和国家政策取向,不利于自主型号的发展,将对国产同类型飞机造成显著的市场冲击。
现阶段,合资、合作已成为中国民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合资、合作,中国航空企业可以提高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技能。唐军认为,由于国内民机产业十分弱小,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国内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所以对外资进入必须进行核准。一旦没有了“须中方控股须合资、合作”的限制,外商就可以甩开国内航空企业单干,减少国内民机企业对外合作的机会,并使中方企业失去在对外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影响民机产业的对外合作。
建议外资投资民机项目核准制不松动
针对目前形势,上述三位人大代表在今年的议案提出,在扩大民机对外合作不动摇的前提下,坚持民机投资项目核准制不动摇,局部(自贸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机项目投资政策与国家保持一致应作为今后新建自贸区的标杆。”唐军说道。
马永胜建议,自贸区应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对民机项目的核准管理,避免外资对我国民机产业和国内市场形成冲击;在坚持核准制度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对外合作,有利于保护中方在项目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实现充分利用外商技术和经验促进国内民机发展的最终目标。
同时,更要注重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从民机产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选择外商合作伙伴及合作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核准制度,避免打乱仗、虚耗资源,要将有限的资源都用在“刀刃上”。自贸区形成的民机力量应与中国现有的航空工业力量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打造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体系,形成繁荣发展的国内民机产业。
“当然,对国内民机产业的保护原则上也是有一个期限的,如果一开始就不保护的话,国内民机产业就无法成长。”余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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